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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2012-10-30 09:48:48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安徽公安厅 安徽交通运输厅
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质量技术监督局
关于转发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
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开展
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皖商明电〔2012〕165号
现将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商建发〔2012〕295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加强组织协调,积极推进专项整治
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,加大全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力度,省商务厅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公安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工商局、质监局将成立省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,负责全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协调和推进工作。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,争取支持,尽快成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领导机构,加强组织协调,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合力,积极推进报废汽车专项整治。各市商务局要积极主动,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公安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工商局、质监局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专项整治方案,明确工作职责、目标和整治重点,有序开展专项整治。
二、全面清理整顿,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
按照《通知》明确的职责分工,各市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,对当地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监管,规范经营行为,并督促其加快实施升级改造。要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秩序,原则上报废汽车交售给车辆登记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,严格异地收购程序。同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的回收网点要加强监管,回收网点不得拆解报废汽车,确需开展非营运车辆拆解业务,要按规定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,严禁回收网点拆解营运车辆。要对当地报废汽车流向进行摸排,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进一步震慑各种违法行为,有效推进报废汽车依法回收拆解。
各市自2012年11月起,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,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。要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,并报送总结报告。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,在专项整治期间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查,对各地整治结果进行抽查。
特此通知
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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